1、交通事故车辆被扣后,一是等交警处理完先关证据收集工作后通知提车,二是缴纳一定的保证金,提车。
2、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1、带齐资料开车到深圳车辆年检检测站
2、填写车辆年检单和拓印车架号码
3、工作人员开车进入检测线进行逐项检测,
4、拍摄车身相片核对与上牌时的车辆是否有改装
5、各项检测合格后上传资料到车管所等待审核
6、审核通过后领取车辆年检合格标志及在行驶证副页加盖年检有效期限,全部流程办好大概需要4个小时。
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
2、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
3、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8条) 。
4、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
5、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6、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
7、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8、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 。
9、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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